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姬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7-08 15:02)    点击:142
济南律师为您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姬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姬律师,刘姬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姬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054149899 ,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姬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南律师 | 济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姬律师主页,您是第1599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