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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3-05-29 14:43)    点击:86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在中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的社会问题。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国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然而,仍有一些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这就涉及到了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的赔偿责任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应当投保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投保,并处以罚款。如果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呢?

对于投保义务人,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其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

对于侵权人,即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违反了交通法规或者交通信号灯规定,造成了损害的情况,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没有保险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侵权人需要直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投保义务人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导致侵权人需要直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侵权人可以向投保义务人追偿,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投保义务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侵权人需要直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可以向投保义务人追偿。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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