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用彩礼钱买车离婚怎么去分割?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4:50) 点击:24 |
我国地域广阔,全国各地婚姻习俗差异很大,但也有相同的,如订婚时一般男方会给女方及其父母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等。那这些形形色色的财物,即俗称的“彩礼”。 网友咨询: 婚前女方用彩礼钱买车离婚怎么去分割? 律师解答: 彩礼钱婚前买车的,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车,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一方出首付款按揭买车,登记在一方名下,车辆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婚姻期间用于还贷部分的资金数额。 律师解析: 先领证后给的彩礼的,则只要赠与方没有特别表示彩礼只赠与女方的,则彩礼按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至于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如果赠与方特别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离婚时彩礼按女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另外还要注意,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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