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包含在合同中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5:12) 点击:34 |
由于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如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有哪些内容缺少必要的知识和经验,导致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完善,为后续劳动争议的发生、解决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明确劳动合同里应当写明什么十分重要。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包含在合同中吗?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这往往是劳动者最为关注的问题,需要具体明确,防止模糊约定而引发纠纷。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期限是一颗定心丸,如果不是因为重大过错的,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擅自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是违法解除,要支付经济赔偿。 再者,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单位不续签的,也要支付补偿金,具体还分情况: 1、单位不同意续签,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存在以下情形,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违法解除合同,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续订劳动合同的。 3、续签劳动合同时,单位没有提高原待遇,而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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