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姬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不买不让碰,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5:13)    点击:38

“非买勿试”、“非买勿动”、“请勿拆包”……市民在逛街的时候,时常会遇到这样贴在商品旁边的告示牌。而很多市民表示,看到这个很不舒服,不试、不看怎么决定买不买?

网友咨询:

不买不让碰,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律师解答:

不买不让碰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非买勿试”、“非买勿动”、“请勿拆包”等这类限制是商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犯。这种行为无形当中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品(包含价格、产地、用途、性能、主要成分等)知悉权的行使。

同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律师解析: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销售;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产品流向外地,也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有力保护。

自主选择权包括:

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

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姬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姬律师,刘姬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姬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5054149899 ,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姬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济南律师 | 济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姬律师主页,您是第15991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