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4 15:15) 点击:28 |
和解是纠纷当事人双方以平等协商、相互妥协的方式解决纠纷。对和解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不能简单地划一处理,而应该综合考虑、区别对待。 网友咨询: 和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律师解答: 和解协议书具有普通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和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不得再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和解协议需具备如下条件: 1、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 2、和解过程是在当事人双方都自愿的条件下完成的; 3、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之后便可以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使其生效。 律师解析: 不适用诉讼和解的情形: 1、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的民事案件不适用诉讼和解。 2、单纯的确认之诉,即确认民事行为无效、经济合同无效、确认身份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等案件不适用和解。 3、对于当事人人数众多,在起诉时尚未确定的诉讼案件,不适用诉讼和解。 4、对于涉及身份关系,诸如亲子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诉讼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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