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暴力伤人怎么处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8 14:31) 点击:43 |
很多人都会产生这种疑惑:为什么在一些暴力犯罪的刑事案件中,罪犯往往会以精神病作为脱罪的理由,那么刑法上对于暴力伤人的精神病人,会作如何处理呢? 网友咨询: 精神病人暴力伤人怎么处罚?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这里需要注意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必须是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同时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方可适用。 如果一个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以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对人进行威胁、敲诈勒索钱财,但他并未实际实施暴力行为,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客观结果,这就不符合强制医疗的相关条件。 律师解析: 广义的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如治疗患有新冠病毒的病人等。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是否写明被申请人的身份,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所造成的损害等情况,并附证据材料; (三)是否附有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明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材料; (四)是否列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通知未到场的,可以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其他近亲属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自受理强制医疗申请或者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百三十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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