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1 13:54) 点击:15 |
提起刑事自诉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跳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程序,同时因为是属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的自己提起,所以在案件审理上刑事自由度要高,允许调解,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并撤诉。 网友咨询: 刑事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仅限于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律师解析: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犯罪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死亡的; (3)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4)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5)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6)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7)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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