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扰乱法庭秩序罪呢?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1 14:13) 点击:37 |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网友咨询: 怎么认定扰乱法庭秩序罪呢? 律师解答: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要场所,更是诉讼参与人理性解决纠纷的场所,具有极大的尊严性、严肃性,在庭审过程中,所有的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对法庭纪律心存敬畏,遵守司法礼仪。 2、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实施该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信任的态度。 律师解析: 扰乱法庭秩序、危害法庭安全的行为不仅会破坏正常审判活动的进行,而且也给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这是一种严重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律尊严的行为,情节恶劣时,将依法予以肇事者处分。 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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