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的人还有选举权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21 14:25) 点击:1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网友咨询: 被刑事拘留的人还有选举权吗? 律师解答: 被刑事拘留的人是有选举权的。 只要具有中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符合法定年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并不是刑事处罚,更没有剥夺政治权利。被拘留的人行使选举权,由看守所的人帮助行使,选票箱子送进监所。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政治权利是指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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