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强奸案被告人14年无罪申诉求法律援助您好,我是刑事申诉人彭鸣明,于2005年9月被上海法院以女当事人单方面陈述为依据,以市委副书记批示为准绳认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定罪证据中含“被害人”验伤鉴定书:处女膜环尚完整。12年刑满释放后(申诉人始终不认罪,拒绝减刑)在上海司法局委派律师的帮助下自行收集了22份新的无罪证据并有30多份新证据线索,足以证明所谓的犯罪事实不存在,10月将赴京向最高二院提起刑事申诉,希望得到北京律师的法律援助。我手机:18116004818,微信:13162115167 |